最高1.2万!三亚将奖励这些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
小编:(一)2021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2020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预科班,完成预科学习计划,并在2021年被“双一流”建设高校正式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
奖励申请工作正式启动
为严格落实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奖励政策,根据《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族办〔2021〕27号)精神研究生预科班研究生预科班,拟对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三亚市户籍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硕士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博士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一、奖励对象
(一)2021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2020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预科班,完成预科学习计划研究生预科班,并在2021年被“双一流”建设高校正式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
申请“双一流”建设高校奖励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及父母的户口在本市(或本人户口在本市,父母户口在其他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
2.本人户口在本市,父母的户口在民族地区(含本市)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研究生预科班,并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本市户籍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本科生
1.《海南籍少数民族“双一流”奖励申请表》或《其他少数民族“双一流”奖励申请表》(表格可在省民宗委或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复印件;
5.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民族成份跟随的一方);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预科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转为正式大学生的材料;
6.签订《社会信用承诺书》(提交材料时现场签订)。
(二)研究生
1.《海南籍少数民族研究生奖励申请表》(表格可在省民宗委或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2.研究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复印件;
6.签订《社会信用承诺书》(提交材料时现场签订)。
三、相关事项
(一)申请地点:三亚市民族事务局民族政策文化教育科(文明路145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12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至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放方式:11月20日前,市民族事务局将奖励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四)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属独立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予奖励。
(五)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省民宗委65370458;市民族事务局882792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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