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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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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贵州师范大学考研,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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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和的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体彩公益助学金等)。同时,我校在新生报到期间设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缴费绿色通道”,对贵州籍建档立卡户学生贵州师范大学考研,按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费用,新生正式入学后按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审核通过后进行减免。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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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贵州师范大学考研,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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